法律分析:国家风险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
1.国家风险发生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在同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经济金融活动不存在国家风险;
2.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不论是、商业银行、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可能遭受国家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二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门、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省级建立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协调配合与快速反应机制。
第四条 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有关地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