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男方或者女方当事人应带着离婚所需的材料直接向起诉离婚,并提交材料,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离婚案件后,通知服刑人员的配偶到庭,只要其能出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认可,那么在服刑人员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依然可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一、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应当如何办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拿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和其他离婚所需的材料直接向起诉要求解除现存的婚姻关系。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可以就离婚问题对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二、想离婚老公不同意女方可以怎么去处理
想离婚老公不同意的,则女方只能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离婚。需要女方向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立案受理;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起诉之后女方要注意搜集下列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四、如果对方存在等恶习的,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只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才能成功的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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