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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产抵押时所签买卖合合同有效吗

来源:星星旅游

一、民法典中房产抵押时所签买卖合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后,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移抵押物,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且转让抵押的款项优先清偿债务。所以符合上述条件的,抵押房屋买卖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产抵押担保未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拍卖房屋受偿吗

一般确定了房产抵押,签好了房产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债权人可以求债务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抵押登记,不会影响到抵押担保合同,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没有生效。可是,就算是这种情况,也并不影响债权人最终受偿。

设立了房产抵押的借款合同或是贷款合同等,到了还款日债务人不能还上钱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一旦胜诉了法院会执行债务人财产,那么,被抵押的房屋将可能会被拍卖、变卖。在这种时候,即使抵押权没有登记,但是债权人还是能拿得这里的拍卖款来追偿,但此时债权人得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优先受偿的问题。

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会影响到最终的受偿权。如一个房屋有多个抵押权,抵押物已登记的会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未登记的话,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就会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此,债权人在追偿时需要注意事项较多,能否及时受偿是其最大的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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