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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及赔偿标准

来源:星星旅游

消费欺诈及赔偿标准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之间所产生的行为属市场交易行为,因而应当遵循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本法确立的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从而保证公平交易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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