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本人持其所在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凭证到有关党组织办理转移手续,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的人,要填写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可以直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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