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离婚时不做出协议,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进行处理并判决抚养权归属。若已经协议离婚,则以协议为准。离婚后,若父母双方均具有抚养能力及愿意承担抚养责任,则应实行共同抚养。当一方不具备抚养能力或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时,抚养权应归属另一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父母有以下情形之一,不适宜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由有关组织或者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提出意见,可以由人民判决剥夺其抚养权:
(一)有虐待、遗弃、拐卖、剥削未成年子女的行为;
(二)有侵害未成年子女财产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具体考虑如下因素:
(一)继续抚养子女可能受到的影响;
(二)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意愿;
(三)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承担抚养费用的能力;
(四)其他应当考虑的问题。
4.《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协议约定由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应当以此为准,除非协议有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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