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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电报罪既遂量刑标准

来源:星星旅游

隐匿电报罪既遂量刑标准: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从重处罚。

一、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判刑标准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二、隐匿电报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隐匿电报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是非法的;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心态;

4、构成本罪也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三、毁弃电报罪按照什么标准判立?

在我国毁弃电报罪可以立案的情形包括:该罪是行为犯,只要邮政工作人员实施了私自毁弃电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本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这里的邮政工作人员,是指国家邮政事业管理部门的营业员、发行员、分拣员、投递员、接发员、押运员以及受邮政部门委托的代办员、分邮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刑法修正案(九)将上述两罪名的犯罪主体原仅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扩大为一般主体及单位,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及任何单位均能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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