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使用年限没有,但可根据公共利益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法规,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需签订合同,最高年限根据不同用途确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经县级以上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现行法律未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期限的例外,确保土地征收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划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扩展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
虽然该条有“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性表述,但现有法律和行规尚无对某种划拨用地设定使用期限的例外规定。即,只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均无使用期限的性规定。这样的制度安排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有关。
相关的划拨土地的使用人应到这类土地的县级以上进行批准后才能够办理。办理时还应缴纳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确保这类土地征收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符合我国划分土地使用流程进行使用。
结语
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划拨的土地使用年限没有,但可以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根据不同的用途而定,如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等。划拨土地的使用人需要经过县级以上的批准,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以确保合法权益并符合土地使用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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