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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的假名字合同有效吗?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

1、订立合同中不使用真名签名,属于欺诈行为,《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如果签的假名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但属于日常活动中用来表示行为人意思的其他名称,如果该签名行为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未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经签名的合同应属于符合双方合意的有效合同。

3、如果行为人在对他人利益有侵害的可能性的前提下签的假名,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自身的真实意思,则行为人的签名行为效力待定,该合同可撤销或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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