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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证据有哪些?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

家暴离婚证据有以下几点:

1、警方的询问笔录、出警记录、告诫书等;

2、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等;

3、妇联、居委会等出具的证明书;

4、对方写下的记录家暴事实的保证书;

5、当事人被殴打的照片以及录音录像证据等。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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