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包商拖欠工资,发包方要先行清偿拖欠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发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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