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讨论了家庭“冷暴力”对受伤害的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是否与有形暴力相当,并探讨了家庭暴力在离婚过程中的界定和标准。作者认为,虽然家庭“冷暴力”也造成了精神损害,但它不属于有形暴力所致,因此不能等同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如果判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冷暴力不能被视为家庭暴力。
法律分析
家庭“冷暴力”对受伤害的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在某种程度上与有形暴力相当。从情理上来看,实施家庭“冷暴力”使无过错方受到一定的损害赔偿是合理的。
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如果就家庭“冷暴力”是否应当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它的标准就只能是法律规定。
对此,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由此看来,这里所指的暴力是指一方以作为的形式施加与家庭成员的有形力量并造成身体或者精神等方面的损害后果的行为。冷暴力虽然精神受到了损害,但却不是属于有形的暴力所致。
也就是说,家庭“冷暴力”不能等同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因而,如果判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一、冷暴力是不是家庭暴力?
冷暴力一般也算作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的。根据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吗
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家庭成员间实施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造成的身体及精神伤害。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机关求助或者向人民申请人身保护令。对于给受害人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语
冷暴力是一种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就家庭冷暴力是否应当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参照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判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家庭冷暴力就不能等同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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