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申报慢性病需提供资料:
①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开据诊断书;
②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出院小结、手术记录、肿瘤患者必须有病理报告单)与相关检查报告单;
③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成A4纸张大小);
④两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⑤填写《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疾病(重症)申请表》。
慢性病医保报销范围:25种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类风湿性疾病
5、慢性活动性肝炎
6、慢性**炎
7、结核病
8、肠粘连
9、脑血管意外回复期
10、肝硬化失代偿期
11、慢性肺源性**病
12、慢性心功能不全
13、心率失常
14、冠心病
15、帕金森氏病
16、高血压病
17、糖尿病
18、慢性前列腺炎
19、前列腺增生症
20、精神病
21、麻风病
22、红斑狼疮
23、慢性萎缩性胃炎
24、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25、慢性盆腔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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