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
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其中,特殊门诊病种包括:
(1)红斑狼疮;
(2)偏瘫;
(3)血友病;
(4)肝移植术后抗排异;
(5)癫痫;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等。
3、门急诊报销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新生儿报销医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要求,具体要求包括:
1、新生儿必须在医保参保范围内,年龄在0-6岁之间,就诊医疗机构必须是医保定点机构,且必须是因病就诊;
2、根据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手续
3、新生儿报销医保可以有效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
综上所述,新生儿医保的报销比例是60%至90%之间,不同情况的报销比例是有所不同的。门诊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内,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甲类药报销80%,乙类药60%,诊疗项目9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