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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的法律地位,不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有3点,分别是: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2、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而总公司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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