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一、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若股东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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