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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