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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

来源:星星旅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公司全部的财产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一、有限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在以下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第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一人有限公司资产的特点

1.股东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组织机构的简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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