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减刑30%的意思是犯罪以后能够积极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在量刑时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量刑。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相关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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