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必须要有的证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案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等。
1、法律未明文规定强奸罪立案证据。在实务中,一般需要收集: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案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物品类证据。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纸巾等物品。
2、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强奸罪中的证据具有特殊性,一般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的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即具有“一对一”的证据特点。贸然相信任何一方的言词证据,很容易出现对案件的误判、错判。在性侵案中,一般只要有被告人较为稳定的供述和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主观证据,且能够一定程度地相互印证,就可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