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法律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的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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