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平等是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在决定公司事务时,持多数股份的股东便较持少数股份的股东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如果“多数股东”滥用这和优势地位,便会通过控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途径,在处理公司业务时,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甚至损害公司以及少数股东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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