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手写的欠条,只要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手写借条应包含以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人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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