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暂缓行政拘留,过去一年了还没有其他通知,就是还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你也可以咨询办案机关。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 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四)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机关不得妨碍被处罚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