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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薪资如何计算

来源:星星旅游

劳动合同解除的,是需要支付职工的当月薪资的,并且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章,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月薪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薪资计算。

何谓应得薪资,按照该条例的解释包括了计时薪资或者计件薪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总和。

由此,可以认为凡是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属于薪资范围内的应得货币收入都应该计算进去,由此应理解为薪资总额。

对于薪资总额所包括的内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关于薪资总额组成的规章》第4条作了解释,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章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薪资、计件薪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薪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资等。

所以,凡是12个月当中应得以及已经得到的上述范围的货币收入,都应作为薪资的范围予以计算,但是,应当将不属于薪资范围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按规章未列入薪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劳动收入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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