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3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 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4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9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和,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该条例第十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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