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组申请,启动重组程序。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受理申请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组。
二、审查《重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组并予以公告。第三,指定管理人。
四、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未知债权人。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注册,审查申报的债权,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首次债权人会议将在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不及物动词在破产重组中,进入重组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将财产和经营事物移交给债务人。债务人或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人民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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