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登记可以同时与其他资产担保方式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多种担保方式的权利关系需要明确规定,以免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债务人及担保人可以约定多种担保方式联合使用,但应当明确约定各种担保方式的主次顺序和权利顺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种或者多种方式担保债务。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也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尊重。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抵押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同时存续于其他担保物上的,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优先受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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