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留置权应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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