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出资,且房屋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在未明确表明出资性质时,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想房产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应当明确表示该赠与房产行为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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