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创始人必须拥有控制权;内部必须对员工和股东起到激励作用;股权激励应在公司发展的最佳时机实施;保留一部分股权,吸引优秀人才或投资者加入;平时加强股权学习,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一样。不能刻板,实现股权价值最大化(吸引合作伙伴、融资和人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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