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培训不要钱合法吗

来源:星星旅游

一、公司培训不要钱合法吗

今天有一个劳动者前来咨询,在一家单位工作的不开心,想要离职,但单位人事和他说,他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培训,并且约定了两年服务期,现在一年还不到,因此要支付违约金,这个是否合法?

在劳动合同法中,只有两种情况是需要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一个是劳动者不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另一个就是劳动者不遵守服务期的规定。但是对于服务期,企业所提供的培训服务,必须得是专项培训,也就是企业出资,由第三方机构来给劳动者进行培训,那么企业就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则需要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是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假设用人单位给这个劳动者进行培训的培训费用是1.2万元,约定了2年服务期,那么违约金就最多只能1.2万元,若劳动者工作一年后离职,那么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6千元。

有些企业人事会问,那我是不是可以和培训公司约定,把培训费用调高,这样就可以起到约束劳动者的作用了?如果实际支付给培训公司的费用确实也是调高后的费用,那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只是让培训公司开发票时把金额调高,实际上并没有按照调高后的金额支付培训费用,那么这是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旦虚开的数额达到5万元的,就会面临刑事风险,不仅要罚款还可能要坐牢。

最近,人社部门准备开始全方位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所谓新型学徒制,就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对于这种新型学徒制,政府将给予企业每一学徒每年5000元以上的补贴。

那么对于政府已经支付企业培训补贴的情况下,企业还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吗?目前对于该问题也没有进一步的官方解释,但笔者认为服务期是为了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而设立的,这个利益不仅仅是经济利益,还有企业对于劳动者能长期工作的一种期待利益,因此服务期仍然是可以约定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