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申请设立登记表,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合并协议,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新设公司章程,场地使用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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