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任何不具备《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的应有要素的产品,都统称为三无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必须标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规格等级、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明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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