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包括房产。遗嘱可以指定执行人,继承人可以是法定或遗嘱指定的个人或机构。如果有遗嘱继承的房产,一般视为继承。公民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多个人继承。公民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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