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黑龙江省规定9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等有关部门在补贴基期范围内拟定当年补贴面积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经省批准后,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各市(地)、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各市(地)、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在接到省补贴资金后,由其财政(财务)部门及时将补贴对象玉米。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2.补贴资金发放。9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等有关部门在补贴基期范围内拟定当年补贴面积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经省批准后,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各市(地)、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各市(地)、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在接到省补贴资金后,由其财政(财务)部门及时将补贴对象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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