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委托书;4、合伙协议;5、出资权属证明;6、企业核名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及投资人名录表;7、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8、企业联系人登记表;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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