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款收条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分为两种,一种是文种名,另一种是正文前三个字。正文需写明收到的钱物数量、种类、规格等,以及收钱原因。落款需写上个人或单位名称、收到日期,并加盖公章。经手人需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代收人需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
法律分析
二手房房款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具体原则如下:
1、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
2、正文:
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
3、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
款。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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