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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人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主观: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这件事情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 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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