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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的补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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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补偿标准是:永久性建筑按照1:1进行产权转换;国道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1:0.7进行产权转换;村道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1:0.65进行产权转换;瓦房按照1:1.5进行产权转换;临时建筑每平方补偿300元;楼顶钢架铁皮顶每平方补偿2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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