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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后还能撤销吗

来源:星星旅游

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才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显失公平

判断赠与合同明显不公平撤销的标准是: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经验不足,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公平。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撤销公平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二、明显对你不公平的合同需不需要履行

明显对自己不公平的合同如果显失公平的,可以不履行,因为这种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撤销该合同。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三、违反合同原则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1、当事人违反平等原则,在缔约过程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2、当事人违反合同自由原则,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违反公平原则,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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