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则上房屋的营业税应由卖方来缴纳,但不排除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另行约定的效力。你们的合同里将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变更为买方,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该税对外是由卖方向税务机关缴纳,但实际上仍是有买方支付的。
对于新增部分的营业税,按照你们合同对该项的约定,新增部分的营业税应由买卖双方承担,只是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对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多少新增部分金额先由双方协商,一般是各自承担50%,如果协商不成,恐怕只能通过来确定了。但对外缴纳税金的主体仍应是卖方,如果卖方不缴纳,买方的房子也不能过户,合同实际上也无法继续履行。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违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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