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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执行机关是谁,谁来执行罚金处罚?

来源:星星旅游

一、罚金执行机关是谁

1、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执行,即一审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

2、罚金由人民司法部门执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民执行,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没有明文规定应由的哪个部门来执行。现在各地的做法不一样,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执行庭执行,有的由司法执行。由刑庭执行,违背了人民审执分离的原则,由执行庭执行于法无据。这里笔者认为应该由司法执行。理由是,根据《人民司法暂行条例》第七条人民司法的职责第(六)项,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项执行死刑;(八)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也就是说人民机构中能够执行刑罚的只有司法。

另外,作为(八)项它既是一个冲实性条款,指导司法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同时,也是适应形式发展和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不断拓宽司法职责的弹性条款,以上规定来结合《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节人民执行机构的职责中,就不包括刑罚的执行,只是对刑事判决,裁定中民事部分的执行。所以按照立法原则的精神,人民司法的职责应当包括执行罚金。

二、单处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3、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4、偶犯或者初犯;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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