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如果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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