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审核后,报县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如何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
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2、上报当地镇,由镇国土专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
3、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5、国土专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专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
6、凭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专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
7、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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