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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取保候审执行的条款

来源:星星旅游

刑诉法取保候审条款共有7个条款,规定在刑诉法第67-73条,主要内容包括: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以及保证人的义务;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对于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保管以及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的退还等。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取保候审是由哪个机关决定的,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都由机关来认定。机关认为应对保证人罚款的,也由机关作出决定,人民、人民不能对保证人罚款。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采取保证金保证的,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既要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等案件因素,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于确定较小数额保证金就能起到保证作用的,就不应再要求更高的保证金数额。保证金的收取和保管,则统一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即机关负责。人民、人民不能直接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二、上海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吗

一般而言,被采取取保候审仍有很大可能被判刑。目前,就只有两种情况是不会判刑的:

1、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是没有触犯刑法;

2、因为证据存在瑕疵,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因而不能判刑。

首先,必须指出,取保候审是对触犯刑法的人,一种诉前保险措施。

因而可以推定出,此等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不被采取更为严重的措施,是因为其所实施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性较小,很有可能不再有此等类似于犯罪行为的事实发生,或者是该犯罪嫌疑人有很大的可能所判处的刑罚较轻,一般都低于3年以下,甚至很有可能无须在监狱里受罚。

当然,取保之后的犯罪嫌疑人,决不可以在此期间再犯任何事,最好洁身自好,连治安管理处罚法都不要触犯,同时也不要与之前一起犯事的相关人士联系。

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是采取保证人制度,不要辜负保证人的信任,更不要因自己一时之快而连累保证人。

对于是否判刑,这个决定其实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最后的结果将会在审判阶段的裁判文书中才显示出来,而并非是在前述阶段就可以体现出案件结果的。因此,在实务中,一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侦查机关大多会有较为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该犯罪事实的存在。所以,一般都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取保候审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人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人民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机关执行。

人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机关退还保证金。

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三、取保候审要交钱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保证金退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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