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2002年的3月24日,根据关于管理的条例规定,公积金就开始强制执行。如果单位违反了这个规定,没有为员工办理,设立账户以及缴存,会责令办理。如果逾期不办理,还会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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