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的主旨是:在一般情况下,赡养他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但如果其他赡养义务人同意,则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成年后由兄、姐扶养的弟、妹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极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如果其他赡养义务人同意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拓展延伸
赡养老人的方式是否局限于经济支持?
赡养老人的方式并不局限于经济支持。尽管经济支持是赡养的一种重要方式,但赡养老人还包括提供情感关怀、陪伴和照顾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支持。赡养老人需要综合考虑老人的身体健康、心理需求以及社交互动等方面的因素。除了经济上的支持,我们应该尽力为老人创造一个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需求。通过多种方式的支持与关怀,我们可以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给予他们更全面的关爱和尊重。
结语
赡养老人的责任不仅仅限于经济支持,还包括提供情感关怀和日常照顾等方面的支持。除了满足老人的物质需求,我们还应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需求。通过多种方式的关怀和支持,我们能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给予他们更全面的关爱和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七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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