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3、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4、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等。
一、介绍贿赂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介绍受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类的犯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二、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
构成介绍贿赂罪,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如何界定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的界定: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年满16岁可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的是我国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和犯罪打击秩序;客观方面是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行贿、受贿信息。本罪的介绍贿赂包括介绍受贿、介绍行贿,并且本罪有兜底性,只有不构成其他贪污贿赂罪才适应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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