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给小三的钱想要不被追回,除非男方的配偶不知情,或者知情但是不追究。否则,只要对方想追究就可以被追回。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情人或者小三赠与资金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对方可以到单独起诉或者以夫妻的名义起诉追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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